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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
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2025年)公示
根據《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計劃》、《衢州市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若干規定》、《2025年衢州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通知》等法規文件等相關要求,壓實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點單位須按要求開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并制訂用地土壤(地下水)監測方案。
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落實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自行監測制度。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該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于2025年11月編寫《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2025年)》。
本年度按方案,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3個,共采集土壤樣品4個(包含1個平行樣);地塊內共布設5個地下水監測井,包含1個地下水對照點監測井,采樣2`次,共采集樣品10個(包含2個平行樣,其中4月10日只采集W1、W2、W4)。根據監測結果分析章節可得以下結論:
(1)土壤:通過本次土壤自行監測,所有土壤樣品各項指標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氯離子、氟化物無相關標準不評價。
(2)地下水:通過本次地下水自行監測,其中4月10日采樣的地下水中W1、W4的鋁未達標的,7月7日采樣的地下水中W2陰離子表面活性劑、W3、W4鋁、W3、W5鐵未達標。其余指標均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質量標準限值。甲醇無相關標準不評價。